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简称房屋质量险)由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损坏,经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保险。